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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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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動遷私房的遺產繼續

来源:   网址:http://www.syqls.com   时间:2018-12-05 09:12:00

  待動遷私房的遺產繼續

  任某夫婦生前在楊浦區河間路某弄某號遺有一處私房,並生養兩個兒子,四個女兒,其中大兒子生了兩個女兒,小兒子已經在任某之前過世,留有一個兒子。屋子一直由二兒子的妻子和兒子棲身。現房屋面對拆遷,四個女兒以大哥、二哥的妻子、二哥的兒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法定繼續訴訟。訴訟過程中,任某大兒子的兩個女兒,即任某的兩個孫女,拿出了一份任某摁過手印的代書遺囑,遺囑內容是將私房分別分給兩個孫女和一個孫子,每個各一層。法院於是依法追加了兩個孫女作為被告介入本案的訴訟。

  原告即四個女兒以為遺囑中任某本人沒有簽字只有手印,且見證人與被告有厲害關系,對遺囑效力不予認可,堅持要求按法定繼續,各繼續六分之一房屋產權。

  被告即二兒子的妻子和兒子以為遺囑對己方有利,表示認可。但同時以為房屋原先是兩層,是二兒子結婚纔出資將房屋加高為三層。因此他們總共應得到一半以上的房屋產權。

  另一方被告即大兒子和大兒子的兩個女兒提供了代書人和見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任某當時中風,右手不能書寫,所以摁手印代替簽字,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遺產應由兩個孫女、一個孫子三人平分。而任某妻子沒有遺囑留下,她的一半產權應按法定繼續,而任某夫婦老年一直與大兒子棲身在鄉下,由大兒子夫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且大兒子是殘疾人,應適當多分。

  法院經審理後以為,根據翻建申請、批復等證據,可以認定二兒子翻建了三樓,固然正當面積為兩層,但考慮二兒子對此房所做的貢獻,先行分割20%給二兒子,餘下部門任某夫婦各有40%。任某的20%份額依其遺囑,根據任某本人的真實意願是將房屋給三個任姓的孫子輩平分,因此正當有效的兩層部門由三個孫輩平分,而任某妻子的20%應依照法定繼續,由二個兒子和四個女兒繼續。同時考慮二兒子的妻子和兒子長期棲身在將要拆遷的房屋內,他處無房,動遷後將面對安頓題目,屬於糊口特殊難題,予以照顧,其他繼續人雖也有照顧因素存在,但繼續本案系爭房屋並不影響其正常糊口,因此該因素在本案中不予考慮。終極法院判決四個女兒和大兒子各有5%產權,兩個孫女各有15%產權,二兒子的妻子有20%產權,孫子有25%產權。

  一審訊決後,各方都服判息訟,沒有上訴,目前正與動遷組積極協商拆遷協議簽訂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