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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强系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远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先后办理了2000多件民商等各类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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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道德規范的遺囑能否履行

来源:   网址:http://www.syqls.com   时间:2020-01-06 09:12:00

  不符合道德規范的遺囑能否履行

  【案情】

  某公司職工黃某和蔣某1963年結婚,但妻子一直沒有生養。1994年,黃某熟悉了名叫張某的女子,並且在與張某熟悉兩年後的第二年同居。1996年底,黃某和張某租房公然同居,以『夫妻』 名義同居糊口。2001年仲春,黃某到病院檢查,確認自己已經是肝癌晚期。在隨後的日子裡,張某面臨嘲諷,以妻子的身份照顧黃某。黃某在2001年立下遺囑:『我決定,將依法所得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和賣瀘州市江陽區一套住房售價的一半(即4萬元),以及手機一部遺留給我的朋友張某一人所有。我去世以後骨灰盒由張某負責埋葬。』4月20日黃某的這份遺囑在公證處得到公證。4月22日,黃某去世,張某根據遺囑向蔣某索要財產和骨灰盒,但遭到蔣某的拒絕。張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哀求依據《繼續法》的有關劃定,判令被告人蔣某按遺囑履行,同時對遺產申請訴前保全。

  【不合】

  不符合道德規范的遺囑能否履行?第一種意見以為本案應該合用《繼續法》的相關劃定,蔣某應該按照遺囑將黃某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及住房售價的一半四萬元交給張某,並且將黃某的骨灰盒交給張某,由其負責埋葬。第二種意見以為本案應該合用《民法通則》的公序良俗條款,張某不應該得到黃某的遺產,由於張某是『小三』,假如支持了張某的訴求有違公序良俗,而法律是不能脫離道德的支橕的。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依據《繼續法》第五條劃定『繼續開始後,按照法定繼續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續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從這一劃定中可以看出遺囑繼續優先於法定繼續,有遺囑的,應該先按照遺囑來分配遺產。《繼續法》第十六條劃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劃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續人以外的人』,由此可以看出被繼續人可以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贈送法定繼續人以外的第三人。從這兩個法律條文中,可以看出本案中的黃某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他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送除法定繼續人蔣某以外的第三人即張某。

  第二,民法是私法,因此在民法中,意思自治是很重要的原則。意思自治即公民可以自由的表達自己的內心真實意思,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劃定,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都應該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在本案中,被繼續人黃某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贈送張某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劃定,其意思表示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三,在法理學中,法律規則優先於法律原則合用,只有在法律規則沒有劃定的時候纔能合用法律原則。法律有詳細劃定時應當首先合用法律的詳細劃定,尊重法律的價值選擇,尊重法律對人們行為的導向,樹立法律的信奉。在本案中,有詳細的法律條文即《繼續法》作為合用的法律,那麼法律原則即公序良俗原則就沒有合用的餘地了。